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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民服務流程

外籍配偶醫療補助申請服務流程


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
 
壹. 補助對象、項目及基準:
 
對象及項目:新住民懷孕婦女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。
補助基準 :比照依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」所訂之孕婦產前檢查之補助標準辦理。

貳. 產前檢查補助款申領流程:
新住民懷孕婦女(以下簡稱個案)應備齊下列文件,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。
1.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
2.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
 
二、鄉鎮市區衛生所人員
1.查驗個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2.於確認無誤後留存影印,並至本署建置之「婦幼健康管理資
料庫」登錄個案基本資料,並由該系統列印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(含存根聯)乙式11份。
3.待蓋職章後核發給個案乙式10份,作為就醫憑證使用,並將
存根聯與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留存衛生所備查。若個案生產前,原申領5張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補助聯,已用罄,而仍未納保時,可加發5張。
 
三、由個案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,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
受產前檢查;每次產前檢查使用乙張個案紀錄聯,遺失不再補發。